【小结】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和教育法华人民和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育人为育才的初心使命,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校。学校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公安机关和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数据警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台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家级智库。同时,面向社会培养消防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的安服。

  第五条 我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警法律资源与环境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法学工学军事学三个学科门类。其,公安情报学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军队指挥学是河北省重点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我校常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以及警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详见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九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305人,其全日制学术学位134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供参考。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录取女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条 我校继续编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继续接收全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学科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另见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接收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考生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家规定的全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系统报名。招生学科专业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等具体事宜以学校有关通知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人民和籍;

  二遵守华人民和宪法和法律,拥护领导和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业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无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内职及以上的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七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就读的书面意见等。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2;

  四符合公安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34;

  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期内。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就读的书面意见等。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4个一级学科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三现实表现良好;

  四法律非法学专业报考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按照管理规定2023年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信息。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七章 初试

  第二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初试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第八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根据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等研究确定。

  政治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34。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复试环节,不予录取。

  第九章 复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等。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十章 调剂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全硕士生招生调剂服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对于未完成的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调剂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合格。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报考警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报考警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工作单位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应当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第十三章 复查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警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三十四条 按照家有关规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将颁发相应的注明学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六条 我校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第三十八条 我校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学术学位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形式为全日制脱学,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行学校和警实战部门合作培养模式,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授课810,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第三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学年。

  第四十条 我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家助学金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参考标准如下家奖学金元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4000元学年,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具体执行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有关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监督举报电话031673,电子信箱。

  第四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

  二咨询电话031668;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四学校网址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人民警察大学。

  第四十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公安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

  3.公安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公安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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